离婚诉讼调解书一般由法院出具,但若双方自行协商一致后请求法院确认,也可参考以下核心要点来撰写基本框架,最终需经法院审核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具体说明:
标题与编号
标题为“民事调解书”,下方注明法院名称及案号(如“(202X)XX民初XX号”)。
双方信息
需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案件背景
简要说明双方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组织调解的过程(例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结果
这是核心部分,需明确以下内容:
权利义务告知
需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告知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落款
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注明日期,并加盖法院公章。
注意事项:
示例条款(子女抚养部分):
“婚生子/女XXX由原告XXX直接抚养,被告XXX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被告XXX享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原告XXX应予以协助。”
若需进一步帮助拟定具体条款或审核调解书内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