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书怎么写-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调解书一般由法院出具,但若双方自行协商一致后请求法院确认,也可参考以下核心要点来撰写基本框架,最终需经法院审核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具体说明:

  1. 标题与编号
    标题为“民事调解书”,下方注明法院名称及案号(如“(202X)XX民初XX号”)。

  2. 双方信息
    需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案件背景
    简要说明双方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组织调解的过程(例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4. 调解结果
    这是核心部分,需明确以下内容:

    • 是否同意离婚:直接写明“原、被告自愿离婚”;
    • 子女抚养:包括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等;
    • 财产分割:详细列明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归属及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或分担方式;
    • 其他约定:如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特殊条款。
  5. 权利义务告知
    需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告知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6. 落款
    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注明日期,并加盖法院公章。

注意事项:

  • 调解书内容需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述(如“适当探视”应改为“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
  • 涉及财产分割时,建议附财产清单作为附件;
  • 调解书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法院审查是否合法、自愿,最终出具正式文书。

示例条款(子女抚养部分):
“婚生子/女XXX由原告XXX直接抚养,被告XXX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独立生活为止。被告XXX享有每周一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5点,原告XXX应予以协助。”

若需进一步帮助拟定具体条款或审核调解书内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