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离婚案调解书怎么写-梁悦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婚姻家庭

法官在离婚案件中出具的调解书,通常需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撰写:

  1. 标题与案号
    调解书标题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下方标注案号(如“(202X)XX民初XXX号”)。

  2. 当事人信息
    需明确原、被告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若涉及代理人,需列明代理人信息)。

  3. 案件由来与调解过程
    简要说明案件受理时间、案由(如“离婚纠纷”),并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4. 调解协议内容
    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需分项列明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常见内容包括:

    • 婚姻关系解除:明确“原、被告自愿离婚”;
    • 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
    • 财产分割: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分配方案(需具体到财产名称、归属及补偿方式);
    • 其他约定:如户口迁移、赔偿金、经济帮助等。
      示例条款:
      > “婚生子/女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被告每周可探视一次,原告应予以协助。”
      > “夫妻共同财产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XX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支付。”
  5. 诉讼费用承担
    写明案件受理费由哪方承担或双方分担比例。

  6. 调解效力与履行
    需注明“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强调“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7. 尾部信息
    包括审判员姓名、书记员姓名、法院盖章及日期,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

注意事项:

  • 调解书内容需与双方调解协议完全一致,避免歧义;
  • 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需明确具体,防止后续执行争议;
  • 若双方有特殊约定(如保密条款、违约责任),需单独列明;
  • 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调解书撰写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及法院内部规范,若您对具体条款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案件情况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