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陈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并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其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关系而互相承担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出卖人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受人则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这种互负债务的关系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
    • 举例:在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房屋的义务,买方有支付房款的义务。若卖方未交付房屋,买方则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2. 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 这种顺序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础工程建设与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可根据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如商场购物中的先付款后交货。
    • 举例:在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先完成基础工程建设,发包方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若承包方未完成基础工程建设,发包方则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3.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 未履行指的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完全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 履行不符合约定则是指虽然履行了义务,但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如货物数量短缺、质量不符等。
    • 举例: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应交付1000件货物,但卖方只交付了800件,且其中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此时,买方则有权针对未交付的200件货物及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4. 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 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前提下,若其仍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履行一方即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 举例:接上例,若卖方在交付了800件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后,仍要求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买方则有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未交付的200件货物的货款及存在质量问题货物的相应货款。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注意事项:

  • 诚实信用原则: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此权利以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及时行使:当遇到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时,后履行一方应及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后果:

  • 一旦顺序履行抗辩权得到确认,后履行一方将无需承担因拒绝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这也将促使先履行一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准确理解并合理运用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法律武器,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你在公司法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