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的大货车撞死人后,是否需要自己赔钱,需分情况讨论:
保险责任范围内且保额充足
若事故责任明确属于大货车一方(如司机全责或主责),且保险(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额足以覆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定赔偿项目,则通常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车主或司机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补充;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车主或司机)赔偿。
保险责任范围内但保额不足
若保险赔付后仍有缺口(如死亡赔偿金远超保险限额),剩余部分需由车主或司机自行承担。例如,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为18万元,若总损失为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额为50万元,则车主需自行承担32万元。
提示:大货车商业三者险保额通常较高(如100万以上),但若车主为节省保费选择低保额,可能面临自掏腰包的风险。
存在保险免责情形
若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如司机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所有损失需由车主或司机自行承担。
案例参考:某司机酒驾撞死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续可追偿),商业险拒赔,剩余赔偿由司机个人承担。
车辆挂靠或雇主责任
若大货车挂靠在公司名下,或司机受雇于他人,可能涉及连带责任。例如,挂靠公司需与车主共同赔偿(《民法典》第1211条),或雇主需承担员工职务行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
建议行动:
(如有细节需要补充,如事故责任比例、保险条款等,可随时告知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