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三个月不履约怎么办-陶立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若执行和解后对方三个月不履约,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主要途径解决,具体如下:

  1. 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一方在执行和解后未按约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执行和解协议、对方未履行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法院审查后,若确认对方未履行,将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程序,继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2. 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
    若执行和解协议具有独立合同性质(如约定了新的履行期限、方式或违约责任),且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协议,你可以直接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时需注意:

    • 若和解协议未明确放弃原判决权利,你可同时主张恢复原执行与追究违约责任;
    • 若和解协议已完全替代原判决,则需优先通过诉讼解决协议纠纷。

补充建议:

  • 及时固定证据:保存和解协议、催告记录、对方违约证明等材料,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
  • 优先协商沟通:在申请恢复执行或起诉前,可尝试通过律师函或书面催告敦促对方履行,为后续程序留存沟通记录;
  • 注意时效限制: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为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行动提示:若需进一步分析协议效力、制定维权策略或起草法律文书,可直接向我提供和解协议具体内容,我将结合案情为你定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