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特点有哪些-邹璐璐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作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法规,具有多个显著特点,以下是对这些特点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立法目的明确且重要

  • 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条例旨在通过明确审查标准和程序,确保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审查,消除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 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吸引投资、促进创新,进而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审查范围广泛且具体

  •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均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起草单位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起草单位,需承担审查责任。

三、审查标准严格且细致

  • 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不得违法设置审批程序、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等,以维护市场准入的公平性。
  • 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不得限制外地或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和商品、要素输出,以促进市场一体化。
  •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政策措施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或补贴等,以避免扭曲市场竞争。
  •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政策措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违法干预市场调节价等,以维护市场秩序。

四、审查机制健全且灵活

  • 分级审查制度:根据政策措施的出台层级,分别由起草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联合起草单位进行审查。
  • 跨区域、跨部门审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审查工作机制,以加强协作和配合。
  •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应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还应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五、监督保障有力且全面

  • 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这些机制,对政策措施进行抽查,及时处理举报,并定期开展督查。
  • 约谈和处分制度:对未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起草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督促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

六、实施时间明确且具有前瞻性

  •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时间,为各级政府和起草单位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也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立法目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以及实施时间等方面均表现出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条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