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业主投票均未达到法定或约定的三分之二(2/3)比例时,按投票多数方案执行的法律依据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涉及《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及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则。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定事项的表决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如筹集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等)需满足“双三分之二”条件:
若未达法定比例:
若投票参与率或通过率未达到上述标准,则表决事项无法通过,不能直接按多数方案执行。此时需重新组织表决,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分歧。
2. 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则
部分地方性法规对表决比例有细化规定,例如:
若地方性法规允许:
在符合地方规则的前提下,可按投票多数方案执行,但需严格审查程序合法性(如通知方式、表决形式等)。
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
业主大会可通过议事规则对表决比例进行约定,但需满足:
若议事规则有约定:
在规则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按约定比例执行多数方案,但需保留完整表决记录以备查。
4. 实务建议
总结:业主投票未达2/3比例时,能否按多数方案执行需结合具体事项、地方规则及议事规则综合判断。若您遇到具体案例,可提供更多细节(如表决事项、地区、议事规则内容等),我将进一步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