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的书写,通常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对事实认定部分的阐述,需遵循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以下从内容构成、书写要点、注意事项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内容构成
- 证据列举:详细罗列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证(如合同、借条等书面材料)、物证(如损坏的物品)、证人证言(相关人员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原被告双方的陈述)、鉴定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对现场等进行勘查检验的记录)等。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就是重要的书证,要明确写明借条的出具时间、金额、借款人签名等关键信息。
- 证据分析:对每一项证据的证明力、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说明。比如对于一份证人证言,要分析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证言的真实性;证言的内容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重要证据,要分析认定书依据的现场勘查情况、证人证言等作出责任划分的合理性。
- 事实认定结论:基于对证据的分析,得出案件事实的认定结论。要清晰明确地阐述哪些事实已经查清,哪些事实存在争议或无法查清。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认定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是否交付货物、是否支付货款等)等事实。
书写要点
- 逻辑清晰: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来书写,可以按照时间顺序、事件发展顺序或者证据的重要程度顺序等。比如在侵权纠纷中,先写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再写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接着写造成的损害后果等,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
- 语言准确:使用准确、规范的法律语言,避免模糊、歧义的表述。例如对于时间的表述,要精确到年、月、日,甚至具体的时间点;对于金额的表述,要明确币种和大小写。
- 突出重点:抓住案件的关键事实进行重点阐述,对于与案件核心争议无关的事实可以简要提及或者不写。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重点阐述房屋的买卖过程、价款支付情况、房屋交付情况等关键事实,而对于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一些无关紧要的洽谈细节可以省略。
注意事项
- 客观公正:在书写过程中,要客观地反映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能主观臆断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即使法官内心对某些事实有一定的倾向性看法,也不能在事实认定部分体现出来,要严格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
- 回应争议焦点:要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认定,明确哪些事实是双方认可的,哪些事实存在争议以及争议的原因。例如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可能对感情是否破裂、财产的归属等存在争议,在事实认定部分要重点阐述与这些争议焦点相关的事实。
- 遵循法定程序:事实的认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如果证据的收集程序不合法,可能会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导致证据被排除,从而影响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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