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刘丰铭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合同纠纷

协议中无效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例如,约定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条款均属此类。这些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违背公序良俗:

    • 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包括社会公德、家庭伦理、职业道德等基本原则。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背了这些原则,如代孕协议、赌博协议等,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公序良俗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任何违背这些准则的协议条款都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

    • 若一方通过欺诈(如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胁迫(如以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且该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则相关条款无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法律不予保护。
  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如果协议双方恶意串通,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条款,这些条款同样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低价成交,损害原买方利益的条款即属此列。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协议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通过合法形式达到非法目的的条款,亦为无效。如为逃避债务而签订的虚假买卖合同、为掩盖走私活动而签订的虚假贸易合同等均属此类。这些条款虽然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不予认可。
  6. 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

    • 协议中任何试图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条款均无效。无论何种情况下,保护人身权益的基本原则不容违反。例如,在雇佣合同中,如果雇主试图通过条款免除因工作原因造成雇员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7. 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

    • 同样地,如果协议条款试图免除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例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人试图通过条款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寄存人财产损失的责任,那么这样的条款同样无效。
  8.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 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若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这些条款同样无效。例如,在消费者合同中,如果商家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自己的售后服务责任或加重了消费者的退货责任,那么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其内容合法、有效并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对于上述提到的无效条款类型,应特别予以关注并避免。
  • 如果对协议条款存在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无效条款,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与对方协商修改协议或寻求法律救济等。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协议中存在无效条款,这些条款将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 如果因无效条款导致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效条款的存在影响了整个协议的效力,整个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双方需要重新协商或寻求法律救济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