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的收入应当追缴吗-梁英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卖淫的收入应当追缴。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卖淫行为在我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一般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构成犯罪),卖淫所得的收入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不追缴卖淫收入,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方面,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违法者通过非法行为获得了利益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另一方面,可能会助长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气焰,因为违法者会觉得即使被查处,也不会失去非法所得,从而继续从事此类活动。而追缴卖淫收入,能够对违法者起到经济上的惩罚作用,增加其违法成本,起到一定的震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实际操作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案件时,会对卖淫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通过询问卖淫人员、查看其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查扣现金等方式,来确定其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一旦确定,就会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例如,某地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卖淫案件时,发现卖淫人员通过卖淫获得了数万元的收入,公安机关在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将这些收入进行了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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