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终本执行”的情形,这是一个涉及法院执行程序的重要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终本执行”,全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形采取的一种结案方式。它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完全终止,而是暂时性的停止,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执行程序可以恢复。以下是终本执行的主要情形: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当法院经过详尽的财产调查,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法院可以裁定终本执行。
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
- 如果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且满两年后,经再次查证被执行人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可以裁定终本执行。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
- 当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且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书面认可时,法院可以裁定终本执行。
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流拍:
-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同时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以裁定终本执行。
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 当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且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时,法院也可以裁定终本执行。
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且已获救助:
-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同时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时,法院可以裁定终本执行。
终本执行后的法律效果:
- 终本执行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并不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 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
-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法院在终本执行前的程序要求:
- 法院在裁定终本执行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程序要求,包括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
- 法院还需要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终本执行后的恢复执行:
- 终本执行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同时,执行法院在终本执行后的五年内,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理解“终本执行”的情形及其相关法律效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