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且存在主次责任时,赔偿规则如下:
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因未投保而免除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及《民法典》第1213条,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未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侵权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医疗费1.8万、伤残18万、财产2000元)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未投保为由免除该部分义务。
例如:若A车负主责(70%)、B车负次责(30%),但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则A需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B的全部损失(如医疗费1.5万、车损1500元),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
双方损失扣除交强险应赔部分后,剩余损失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计算步骤:
行政处罚与赔偿义务独立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警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扣留车辆并处以保费2倍罚款,但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损失数据或争议焦点,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为您定制赔偿计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