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还未开通审理 当事人阅卷 看什么-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行政纠纷

在民事案件还未开通审理(即尚未进入正式审理阶段)时,当事人若希望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权限与范围

  1. 查阅权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权查阅案件有关材料,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尚未进入审理阶段的案件。

  2. 查阅范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查阅的案件材料主要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部分,这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尽管庭审尚未进行,但起诉书和答辩书等前期文件已存在)及各种证据材料等。不过,在案件尚未审理时,可能部分材料尚未完全形成或整理。

二、查阅流程

  1. 提前联系:当事人需要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审判人员联系,表达查阅案件材料的意愿,并了解具体的查阅时间和地点。

  2. 填写阅卷单: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当事人需要填写查阅案件有关材料阅卷单,这是查阅流程的规范要求。

  3. 现场查阅:根据法院的安排,当事人前往指定的阅卷场所进行查阅。在查阅过程中,应遵守法院的规定,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网上阅卷:如果法院提供了网上阅卷服务,并且案件材料已经上传至互联网,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网上阅卷平台进行查阅。但需注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等不宜上传互联网的案件,不提供网上阅卷服务。

  2. 预约现场阅卷:对于尚未生成电子诉讼档案、电子卷宗的案件,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网上阅卷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提交预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人民法院现场阅卷。

四、注意事项

  1. 保密义务:当事人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材料归还:查阅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书记员或其他负责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员,并确保材料完好无损。

  3. 合法使用:当事人应谨慎保管、合法使用查阅到的案件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传播和使用。

五、建议

  • 在查阅案件材料前,当事人最好先与法院沟通确认所需材料是否已准备就绪,以及查阅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 如果对查阅到的材料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或请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