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地点并非绝对由犯罪发生地决定,而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和执行程序来确定。具体来说:
司法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杀人案件会由犯罪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死刑执行程序:在死刑判决生效后,执行死刑的机关是人民法院,但具体执行通常由高级人民法院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地点并不一定严格限定在犯罪发生地,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安全、便利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实践中,死刑的执行通常会在设有死刑执行场所(如监狱内的刑场)的地区进行,这些场所可能并不位于犯罪发生地。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行为跨越多个地区或涉及多个犯罪地,或者出于安全、社会影响等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其他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和执行。
总结来看,死刑的执行地点并非简单地由犯罪发生地决定,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原则和执行程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确定的。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哪个城市杀人就在哪个城市执行死刑。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