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派出所不给分户口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分户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以及各地公安厅(局)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因为婚姻状况已变化、独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经分割等原因,要求从同一家庭户中分离出来的,是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分户的。
在您提到的具体案例中,如果您的父亲已经年满18周岁,且因为独立居住(比如有独立的宅基地证,且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已经明确分割给您父亲),同时婚姻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已经结婚或者离婚),那么理论上他是符合分户条件的。
然而,派出所如果以“老人没人抚养”为借口不同意分户,这可能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或者是对政策的误解。因为分户的基本条件并不包括“老人必须有人抚养”这一项。当然,如果您的爷爷目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其他合适的监护人,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到分户的办理,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为了更准确地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您:
总的来说,派出所不给分户口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判断。如果您认为派出所的拒绝理由不充分或者存在误解,您有权进行申诉和咨询。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