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诉讼状撰写要点如下,我将分步骤为您详细说明:
- 明确诉讼主体与请求
- 原告:债权人(如银行、个人或其他贷款方),需写明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住址。
- 被告:连带责任担保人(需写明身份信息,若担保人为公司则需注明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 诉讼请求:需明确要求担保人承担的债务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诉讼费用承担,以及是否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追偿(若原告未明确放弃此权利)。
示例表述:
“判令被告对主债务人XXX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XX元、利息XX元(暂计至XX年XX月XX日,后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包含的关键内容
- 主合同关系:简要说明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包括合同签订时间、金额、履行情况等。
- 担保合同关系:明确担保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担保条款内容,重点说明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注明担保范围(如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 主债务违约事实:说明主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具体情况(如逾期时间、未还金额等)。
- 担保人责任触发:根据《民法典》第688条,强调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偿。
示例表述:
“原告与主债务人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XX元,期限XX个月。被告于同日签署《保证合同》,承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主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经催告仍未履行,被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立即承担清偿责任。”
证据清单与法律依据
- 证据材料:需附主合同(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债务履行情况证明(如对账单、催款通知)、担保人身份证明等。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688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
- 第691条(保证范围);
- 第700条(保证人追偿权,若原告主张此权利需明确)。
注意事项
- 时效问题: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需确认未超时效。
- 管辖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等)。
- 表述严谨性: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大概”“可能”),所有金额、日期需精确。
附:诉讼状模板框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姓名/名称),住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XXX(姓名/名称),住XXX,联系方式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对主债务人XXX的债务XX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简要叙述主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及违约事实,引用法律条款)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借款合同》;
2. 《保证合同》;
3. 债务逾期证明。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如需进一步调整或补充细节,可直接向我说明具体案件情况,我会协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