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黄泽宴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侵权纠纷

关于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我可以为您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其相关实施事宜。

一、法规背景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旨在规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该规定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公布,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

根据规定,以下类别的进口食品需要官方推荐注册:

  • 肉与肉制品
  • 肠衣
  • 燕窝与燕窝制品
  • 蜂产品
  • 蛋与蛋制品
  • 食用油脂
  • 包馅面食
  • 食用谷物
  • 谷物制粉和麦芽
  • 脱水蔬菜
  • 调料粉
  • 坚果与籽类
  • 干果
  • 特殊膳食食品
  • 保健食品
  • 乳品
  • 水产品

三、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

目前,不予自动延续注册的食品清单包括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这意味着这些类别的食品在注册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注册申请,不能自动延续。

四、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的注册管理

对于用于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等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也需要按照《注册规定》实施注册管理。

五、进口食品申报要求

  1. 信息填报要求:进口食品在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规范填写与该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报关单“商品填报”项下“用途”栏规范填报“食用”。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2. 进口食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对于需官方推荐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以申报进口;对于企业自行申请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进口申报时,企业注册应当在有效期内;对于被暂停、注销、撤销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暂停、注销、撤销之日前启运的食品申报进口不受影响。

六、注册办理和信息查询渠道

  1. 注册管理系统: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和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业务。

  2. 信息查询渠道: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过程中,可在注册系统查询本企业注册申请进度,以及海关总署的评审意见与反馈信息。已获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功能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项

  • 实施进口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工作,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 需实施境外企业注册登记的进境初级食用农产品目录、进口申报要求和查询方式等,按照海关总署其他相关公告执行。

八、关注食品安全官方信息

为了获取更多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政策动态,您可以关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官方公众号“食安中国”和官方视频号“食为天”。这些平台会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传播中国食品安全故事,展示中国食品安全成就。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