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案件名称怎么写-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行政纠纷

起诉书中案件名称的写法需遵循“当事人+案由”的基本结构,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民事案件
    案件名称格式为“原告姓名/名称+诉+被告姓名/名称+案由”,例如:
    • 自然人之间:“张三诉李四民间借贷纠纷案”
    • 法人之间:“A公司诉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涉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法定代理人:赵某)诉某幼儿园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关键点:

  • 案由需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选择,如“离婚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 若涉及多个被告或案由,可简化为“张三诉李四等侵权责任纠纷案”或“张三诉李四合同及侵权纠纷案”。
  1. 刑事自诉案件
    案件名称格式为“自诉人姓名/名称+诉+被告人姓名/名称+罪名”,例如:
    • “李某诉张某故意伤害罪案”
    • “A公司诉王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关键点:

  • 罪名需符合《刑法》分则规定,如“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 若涉及多个罪名,可写为“李某诉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案”。

补充说明:

  • 案件名称需简洁明了,直接反映诉讼核心争议,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纠纷”“一案”等单独使用);
  • 若案件涉及反诉、第三人等复杂情形,可在起诉书中正文部分详细说明,案件名称仍保持基础结构;
  • 实践中,法院立案系统可能对名称长度或格式有具体要求,需以当地法院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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