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补贴的追缴应该谁负责-刘成坤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关于残疾人补贴(这里主要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追缴责任问题,这通常涉及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时,追缴的责任主要落在保障金征收机关上。

具体来说,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的规定:

  1. 征收机关的责任:保障金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当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时,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2. 财政部门的角色: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征收机关会将其提交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予以警告,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如果逾期仍不缴纳,财政部门除了要求补缴欠缴数额外,还会要求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 滞纳金的处理:滞纳金会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4. 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综上所述,残疾人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追缴主要由保障金征收机关负责,财政部门在必要时会介入处理,并可能加收滞纳金。同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也会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如果您是用人单位,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及时与当地的保障金征收机关或财政部门联系,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如果您是残疾人或其家属,对保障金的发放和使用有疑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