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做鉴定的交通费用应该支持么-刘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受害人做鉴定的交通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之一,但需满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一条件。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鉴定产生的交通费”,但司法实践中,若鉴定是因事故导致伤残或后续治疗必需的,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通常会被认定为“必要支出”,从而获得支持。

  2. 支持条件与举证要求

    • 必要性:需证明交通费与事故直接相关,例如:因鉴定机构距离较远、受害人行动不便需陪同等合理原因产生的费用。
    • 合理性:费用金额需符合当地普通交通工具标准(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豪华车辆或非必要陪同人员的费用可能不被支持。
    • 证据要求:需保留交通票据(如发票、车票)、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通知等,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3.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 支持案例:若受害人因伤残需多次往返鉴定机构,且选择公共交通或普通出租车,法院通常会根据票据金额全额或部分支持。
    • 不支持案例:若受害人未保留票据,或选择与伤情不符的豪华交通工具(如专车、飞机头等舱),法院可能驳回诉求。

建议: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情况,务必保留所有交通票据和鉴定相关文件,并在诉讼中明确说明费用产生的必要性。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