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做鉴定的交通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支持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合理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之一,但需满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一条件。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鉴定产生的交通费”,但司法实践中,若鉴定是因事故导致伤残或后续治疗必需的,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通常会被认定为“必要支出”,从而获得支持。
支持条件与举证要求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建议: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情况,务必保留所有交通票据和鉴定相关文件,并在诉讼中明确说明费用产生的必要性。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