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新土地法中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转非户口可以土地确权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确权是基于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的,它确认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中的部分人员因为农转非(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还能得到确认,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仍然保留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根据相关政策及实践,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部队军官,或已享受了国家企事业退休养老待遇政策的职工,由于他们已经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属于家庭承包共有人口,不能作为共有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那些虽然户籍仍为农业,但已经享受了另外的社会保障待遇,且不再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的人员。
对于农转非户口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农转非后,仍然保留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比如他们仍然依赖农村土地作为生活来源,或者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仍然有权参与土地确权。但这种情况通常较为特殊,且需要具体的政策或法律条款来支持。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农转非户口的人员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是不再进行土地确权的。这是因为土地确权主要是为了确认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转非户口的人员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因此不再享有这一权益。
总的来说,新土地法中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转非户口的人员是否可以进行土地确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仍然保留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如果不再保留,则通常不能进行土地确权。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政策解读,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