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房屋折价款,而被执行人到期不支付,执行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推进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银行存款、车辆、其他房产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拍卖,以折价款优先受偿。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等),并公开其失信信息。此措施可通过社会信用惩戒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若被执行人有出境需求(如经商、旅游等),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限制其出境,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倒逼其主动履行。
申请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若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车辆、股权、知识产权等),执行人可申请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折价款。
申请以物抵债
若被执行人无现金支付能力,但有其他财产(如其他房产、车辆等),执行人可与被执行人协商或申请法院裁定,以该财产折价抵偿债务。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为公司,且存在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且存在配偶共同债务情形,可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人需注意的关键点:
若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如财产调查困难、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为您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