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逾期加倍支付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利率确定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例如,若判决书判定被告需支付本金100万元及诉讼费2万元,则基数为102万元。
利率标准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即年利率6.39%),该利率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全国统一适用。
计算期间
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计算公式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本金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逾期天数
例如:本金100万元,逾期365天,则利息为:100万 × 0.000175 × 365 = 63,875元。
与一般债务利息的关系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计算利息,可直接提供判决书内容或关键数据(如本金、履行期、逾期天数等),我将为您精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