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时间以办事时候算还是收钱时候算-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刑事辩护

在受贿案件中,受贿时间的认定通常是以收钱时为准,而非办事时。不过,具体案件中受贿时间的认定还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通说观点

  1.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从构成要件来看,受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际收受了财物,并且该财物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因此,收钱时作为财物实际转移的时间点,通常是认定受贿时间的关键。

  2. 司法实践中的通说:在司法实践中,受贿时间的认定一般遵循“实际收受”原则,即以行为人实际收到财物的时间为准。这是因为,只有在实际收到财物后,行为人的受贿行为才得以完成,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才受到实质性侵害。

二、特殊情况下的认定

  1. 事前受贿与事后受贿:

    • 事前受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就收受了财物,那么受贿时间显然是在办事之前,即收钱时。
    • 事后受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收受财物,且该财物与之前的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那么受贿时间通常认定为收钱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后收受财物与之前的职务行为无直接关联,或者无法证明存在对价关系,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2. 分期收受财物:在受贿案件中,有时会出现行为人分期收受财物的情况。此时,受贿时间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每次收受财物的时间、金额以及与职务行为的关联性。一般来说,每次收受财物的时间都可以视为一个独立的受贿时间点。

  3. 以“借款”为名的受贿: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借款”为名收受他人财物,但并无归还意图或实际上未归还,且该财物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那么受贿时间通常认定为借款时(即收钱时),而非实际办事时。

三、法律后果与辩护要点

  1. 法律后果:受贿时间的认定对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受贿时间可能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影响量刑的轻重。

  2. 辩护要点:在职务犯罪辩护中,如果受贿时间的认定存在争议,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 证明收钱与办事无直接关联:通过证据证明行为人收受财物时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财物与之后的职务行为无直接关联。
    • 质疑财物的性质:如果行为人收受的财物并非基于职务行为的对价,而是基于其他关系(如亲友关系、借贷关系等),则可以质疑财物的性质,从而否定受贿罪的成立。
    • 强调收钱时的主观意图:如果行为人收受财物时并无受贿的故意,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如误收、被迫收受等),则可以强调其主观意图,从而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四、建议与提醒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受贿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为你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