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人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法人确实完全不知情,且公司不存在违规操作及法人失职情形: 从一般法律原则来讲,如果法人确实对公司开具100多万发票这件事完全不知情,同时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并且法人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没有怠于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那么法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人的责任是基于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来判定的。例如,公司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票开具经过正常审批流程,法人因专注于其他重要业务板块而未参与发票相关事务,此时法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若法人虽不知情,但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即使法人声称不知情,但如果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对公司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和监督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法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法人存在管理失职导致发票问题发生: 如果法人存在管理上的失职行为,例如没有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票开具等重要财务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公司开具了100多万的发票且出现问题(不管是合法发票的管理混乱还是存在违法开具情况),那么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基于其未履行好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内部责任,比如对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能是外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具体取决于发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建议:鉴于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建议你进一步收集公司开具发票的具体情况、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准确地分析法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