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需要交诉讼费吗-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异议不成立又申请复议、涉及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实体争议、管辖权转移以及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可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详细分析:

  1. 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情形:

    • 管辖权异议属于程序性事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单纯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不在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范围内。因此,无论法院最终是否支持该异议,当事人都无需交纳诉讼费。例如,甲认为乙法院对某案件没有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乙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此时甲无需交纳任何诉讼费用。
  2. 需要缴纳诉讼费的特殊情形:

    • 异议不成立又申请复议: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复议需缴费,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院可能会将复议视为对程序事项的进一步争议处理。若法院决定按照相关特殊程序处理并要求收费,则当事人需缴纳相应费用。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具体是否收费需根据法院的实际操作和规定来确定。
    • 涉及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实体争议:若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实际上是在变相地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争议,例如以管辖权异议为手段,实质是对合同的履行地等涉及实体权益的内容进行争辩,并且后续引发了新的诉讼请求或争议范围的扩大,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就新增的争议部分缴纳诉讼费。
    • 管辖权转移: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因为管辖权异议导致案件移送管辖,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是因为提出管辖权异议本身而缴纳诉讼费,但涉及到诉讼费用在不同法院之间的移交处理。例如,甲向乙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乙法院审查后认为应由丙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丙法院,此时乙法院应将甲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至丙法院。
    •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当事人对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此时,上诉时需要交纳上诉费,这是与管辖权异议本身不同的另一个法律程序,因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对非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100元的费用。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即属于此类非财产案件上诉的情况。

建议与总结:

  •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 如果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并打算提起上诉,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上诉费用。
  • 在处理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案件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