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认定完了什么时候去鉴定伤残”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进行确认的过程。而伤残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
关于伤残鉴定的时机: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伤残鉴定。这意味着,您需要在工伤治疗基本结束,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再考虑进行伤残鉴定。
关于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您需要准备《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填写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后填写)、《认定工伤决定书》(这是工伤认定完成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以及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提交申请:根据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出具机构,您需要到相应的地点提交伤残鉴定申请。如果《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由市本级出具的,您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如果是由三县(当涂县、含山县、和县)认定的工伤,则分别在相应县人社局办理该项业务。
等待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关于伤残鉴定的费用: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申请伤残鉴定通常不需要交纳鉴定费。但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申请人在提交鉴定申请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具体标准依据当地物价局、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
如果您或者您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本次鉴定最终结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