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中“与委托人关系”一栏,应填写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如“父子”“母女”“夫妻”“朋友”“同事”“律师与当事人”等,具体填写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亲属关系:如果受托人是委托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等,应直接填写相应的亲属关系,如“父子”“母女”“夫妻”等。这种关系通常基于血缘或婚姻,是法律上认可的亲属关系。
非亲属关系:如果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而是基于其他社会关系,如朋友、同事等,应如实填写这些关系。例如,如果受托人是委托人的朋友,可以填写“朋友”;如果受托人是委托人的同事,可以填写“同事”。
专业代理关系: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委托人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那么“与委托人关系”一栏应填写“律师与当事人”。这表明受托人是基于专业的法律服务合同而代表委托人进行仲裁活动的。
在填写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真实性:所填写的与委托人关系必须真实存在,不得虚构或伪造。因为这一信息可能会影响到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处理和裁决。
明确性:关系描述应明确无误,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例如,不要使用“亲戚”这样的模糊词汇,而应具体指明是“父子”“母女”等。
合法性:所填写的与委托人关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能填写非法同居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
示例:
假设委托人张三聘请了律师李四作为其劳动仲裁的代理人,那么在授权委托书中,“与委托人关系”一栏应填写为“律师与当事人”。如果张三委托其朋友王五作为代理人,则应填写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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