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这种工作安排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限制的规定。
关于标准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12小时,已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4小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的情形。
关于加班时间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若按每月26天班、每日加班4小时计算,每月加班时间达104小时(26天×4小时),远超法定36小时上限,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支付
即使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也需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建议:若您实际遭遇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时间或补发加班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