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两个字一样属于侵权吗-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有两个字一样是否属于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能构成侵权的情形

  1. 商标近似且商品或服务类似

    • 如果两个商标中有两个字相同,且整体在视觉、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似,同时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来自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构成商标侵权。
    • 示例:在先商标“美味佳”用于餐饮服务,后出现的商标“美味鲜”也用于餐饮服务领域,由于两者有两个字相同且整体风格相近,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可能构成侵权。
  2. 恶意攀附故意

    • 若在后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仍使用与之有两个字相同的商标,试图借助他人商标的声誉获取不正当利益,即使从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和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看不易直接认定侵权,但这种恶意攀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 示例:知名运动品牌“耐克”被某人在运动产品上模仿为“奈克”,很可能存在恶意攀附的故意,因此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3.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 即使两个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但如果在先商标是驰名商标,且后使用的商标中有两个字与驰名商标相同,并可能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损害其声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 示例:“茅台”作为驰名商标用于白酒,而其他企业若将“茅韵台”用于化妆品,虽商品类别不同,但“茅韵台”的使用可能弱化“茅台”与白酒之间的特定联系,从而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1. 商标整体差异明显

    • 尽管商标中有两个字相同,但整体上在字形、读音、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能够轻易区分两者,不会产生混淆。
    • 示例:“三星”作为电子产品商标与“三兴”用于建材领域的商标,由于行业跨度大且整体印象不同,一般不构成侵权。
  2. 合理使用

    • 如果这两个相同的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等,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包含这两个字的商标,不构成侵权。
    • 示例:在水果销售行业,“甜橙”是通用名称,甲企业的商标“甜橙乐园”用于水果连锁超市,乙企业在水果包装上使用“优质甜橙”标识,属于对商品通用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3. 商标中相同文字非关键要素

    • 如果这两个字在商标中并不起关键作用,不决定商标的整体印象,且其他部分差异显著,则不构成侵权。
    • 示例:两个商标虽然都包含“苹果”二字,但一个以图形为主,另一个以文字排版和颜色为主,整体风格迥异,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综合建议

在判断商标注册有两个字一样是否构成侵权时,应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商标中相同文字的重要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攀附等多个因素。如果您面临此类商标纠纷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