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商业信誉-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信誉,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通常在以下情况下构成:

  1. 行为主体与主观故意:

    • 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企业、公司等。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 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仅因过失传播了虚假信息,或没有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2. 客观行为表现:

    • 行为人必须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捏造指无中生有、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息;散布则是将这些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扩散传播,使他人知悉。传播方式可以多样,包括口头、书面、网络等。
    • 单纯的意见反映或问题提出,在不涉及虚构事实的情况下,不构成侵权。例如,对某产品的真实评价,即使负面,也不构成侵犯商业信誉,除非评价中包含了捏造的事实。
  3. 侵害对象与后果:

    • 侵害对象必须是特定的经营者,即有明确指向的商业实体,如某家公司、某个品牌等。
    • 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主要指因商业信誉受损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品滞销、客户流失、合同解除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多次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甚至破产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此数额但具有特定情形的(如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等),应予以立案追诉。

实例说明:

假设甲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乙公司,编造了乙公司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并在社交媒体、行业交流群等平台广泛传播。这一行为导致乙公司市场份额下降、销售业绩受损,甚至面临客户流失和合同解除等严重后果。在此案例中,甲作为行为主体,具有损害乙公司商业信誉的主观故意,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实施了侵权行为,且给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信誉罪。

法律责任与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建议与总结:

侵犯商业信誉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议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捏造、不散布虚伪事实,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对于发现的侵犯商业信誉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