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起诉智力二级残疾的离婚,对方监护人不到场行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智力二级残疾人士)的离婚诉讼中,监护人的角色至关重要。
一、监护人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这意味着,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包括离婚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经其监护人同意、追认。
二、离婚诉讼中监护人的作用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监护人需要代为出庭,参与诉讼,并代表被监护人表达意愿和进行法律行为。这是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完全理解诉讼的性质和后果,也无法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对方监护人不到场的情况
如果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监护人不到场:
如果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即本案中的原告或被告,但同时也是监护人)且不到场:
四、具体建议
综上所述,起诉智力二级残疾的离婚时,对方监护人(特别是当对方配偶同时担任监护人时)不到场通常是不行的。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变更监护人或指定合适的代理人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