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诱导缴费且考完试且没过不给退费起诉书怎么写-张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侵权纠纷

起诉书的核心要点是围绕教育机构虚假宣传、未履行退费承诺的违约行为进行事实陈述与法律主张,需包含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四部分。以下为具体撰写框架与内容要点:

一、起诉书基础结构(需严格按格式填写)

1. 标题:民事起诉状
2. 原告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3. 被告信息:教育机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4. 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可执行):

  •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XX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可选)判令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三倍费用【XX元】(若构成欺诈)。

5. 事实与理由(核心部分,需分层论证):
第一层:合同成立与虚假宣传事实

  • 原告于【XX年XX月XX日】与被告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被告提供【XX考试】培训服务,原告支付费用【XX元】;
  • 被告通过【官网/宣传册/招生老师口头承诺】(需明确宣传方式)宣称:
    • 师资力量:如“名师授课,通过率90%以上”;
    • 服务内容:如“保过班,未通过考试全额退费”;
    • 效果承诺:如“签订协议,确保拿证”。
  • 关键点:需用具体话术、宣传材料截图等证明被告承诺内容,与实际服务不符(如师资不符、未提供保过服务等)。

第二层:被告违约行为

  • 原告按约支付费用后,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 虚假宣传:实际授课教师与宣传不符,或未提供承诺的“保过”服务(如未安排模拟考试、未提供押题资料等);
    • 拒绝退费:原告考试未通过后,被告以“未满足退费条件”“个人原因导致未通过”等理由拒绝退费(需附聊天记录、退费申请记录等证据)。

第三层:法律依据与主张

  • 被告行为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无效)、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84条(赔偿损失);
  • 若被告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如虚构师资、通过率),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原告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 被告未履行“未通过考试退费”的承诺,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

6. 证据清单(需与事实部分对应):

  • 合同原件及付款凭证(证明合同关系及费用支付);
  • 宣传材料(官网截图、宣传册、招生老师聊天记录等,证明虚假宣传内容);
  • 考试未通过证明(成绩单、准考证等);
  • 退费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证明被告拒绝退费);
  • 其他证据(如其他学员证言、投诉记录等,增强证明力)。

二、关键注意事项

  1. 虚假宣传的举证:需证明被告宣传内容具体、明确,且对原告签订合同有实质性影响(如“保过”“名师”等核心承诺);
  2. 退费条款的审查:若合同中有“不退费”条款,需主张该条款为格式条款且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属无效;
  3. 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起诉(如考试未通过后被告拒绝退费之日);
  4. 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培训地),需在起诉状中明确。

建议:起诉书需逻辑严密、事实清晰,避免情绪化表述。若证据不足或法律关系复杂,可补充提交《证据目录》及《法律意见书》辅助说明。如有具体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证据材料细化起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