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贷款还不上,抵押物处置后仍不够偿还贷款时,担保人签了连带责任是需要负责的,但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及范围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债务人(即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公司贷款还不上,且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银行等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通常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那么担保人就需要在这些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担保人通常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即公司)进行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担保人替公司偿还了剩余债务,那么担保人就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此外,如果还有其他担保人,担保人之间还可能存在相互追偿的问题,具体取决于各担保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得到免除或减轻。例如,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对债务人的抵押权,那么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可能免除担保责任。另外,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而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也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不过,这些特殊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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