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为有哪些-梁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受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直接收受财物型受贿:

    • 这是最常见的受贿形式,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还包括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例如,某官员利用审批项目的权力,直接收受开发商的现金或房产,即为直接收受财物型受贿。
  2. 经济往来中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构成受贿。这种受贿形式往往与商业活动紧密相关,如采购、销售等环节中的回扣行为。例如,某采购官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即为经济往来中受贿。
  3. 特定关系人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这里的“特定关系人”通常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例如,某官员利用职权为某企业谋取利益,并暗示该企业将好处费打入其配偶的账户,即为特定关系人受贿。
  4. 离职后受贿(斡旋受贿的一种特殊情形):

    • 虽然离职本身不直接构成受贿,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或者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构成受贿。例如,某官员在职时为某企业谋取利益,并约定离职后收取“感谢费”,离职后果然收取,即为离职后受贿。
  5. 以交易形式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也构成受贿。这种受贿形式往往以看似合法的交易为掩护,实则是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例如,某官员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请托人的房产,即为以交易形式受贿。

法律背景与建议:

  • 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法律对受贿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和惩罚。
  • 对于涉嫌受贿的行为人,建议尽快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可能法律后果:

  • 受贿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 除了刑事处罚外,受贿行为还可能对行为人的职业生涯、社会声誉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务必远离受贿行为,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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