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损害赔偿能调解结案吗法律依据-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损害赔偿(即行政赔偿)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结案的,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为调解结案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调解的适用性与优势

  1. 适用性:

    • 行政赔偿案件涉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补偿,这类案件往往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因此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
    • 调解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协商平台,使行政机关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从而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2. 优势:

    • 高效灵活:调解机制提高了行政效率,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提供了一个相对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通过协商调解,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表达诉求和意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节省资源:调解有助于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省司法资源,使双方能够更快地解决争议,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 促进和谐:调解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增进理解,减少对立情绪,为未来的合作和相处打下良好基础。

三、调解的程序与效力

  1. 调解程序:

    •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有意愿进行调解,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案件是否适合调解,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 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明确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
  2. 调解效力: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 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确保了调解结果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四、注意事项

  • 自愿原则: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调解方案。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调解。
  • 合法原则:调解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谨慎对待: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认真、谨慎地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行政行为损害赔偿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结案的,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显著的实践优势。在实际操作中,应鼓励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以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标。如果您在行政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