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起诉公司时能否一并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陈四新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公司事务

结论:在起诉公司时,能否一并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或解散、以及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一并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直接起诉未实缴股东。

详细分析: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情形说明:若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出资期限已到,而股东未按约定实缴出资,此时公司若欠债且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将未实缴股东一并起诉。
  2. 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规定,公司解散时,尚未缴纳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包括未到期的分期缴纳出资。
    • 情形说明:在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情况下,即使股东的出资期限未届满,也需加速到期,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 法律依据: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在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股东出资必须加速到期,但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支持债权人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情形说明: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未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尝试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并起诉未实缴股东要求其承担责任。不过,这一做法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不能起诉的情形:

    • 情形说明:若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不存在破产、解散等法定加速到期的情形,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通常不能要求未实缴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来清偿公司债务,也就不能将未实缴股东一并起诉。

法律建议:

  • 收集证据:在起诉未实缴股东前,债权人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付款记录等。
  •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建议债权人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按程序进行诉讼:起诉未实缴股东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用、参与庭审等步骤。债权人应确保自己了解并遵守相关程序规定。

可能后果:

  • 若成功起诉: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 若起诉失败: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或者法院认为不存在加速到期的情形,则起诉可能被驳回,债权人需另行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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