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象期间的钱哪些可以要回来-匡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合同纠纷

在谈对象期间,并非所有钱款都能要回,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钱款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以下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一、可以要回的情况

  1. 借款

    • 法律解释: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是借款,并且有借条、转账记录备注为借款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存在,那么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举例:小张和小李恋爱期间,小张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了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后归还。半年后,小张未还款,小李可以凭借借条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要求小张返还借款。
  2.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法律解释:在恋爱期间,一方为了与另一方结婚,给予对方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等,这种赠与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举例:小王和小赵恋爱期间,小王为了和小赵结婚,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小赵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未能结婚,小王可以要求小赵返还该房产或者折价补偿。
  3. 对方非法所得

    • 法律解释: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给予对方的钱款是对方的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盗窃等违法犯罪所得,那么给予方不仅有权要回钱款,还可能涉及协助对方转移赃物等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举例:小孙和小周恋爱期间,小周将贪污所得的10万元给了小孙。后来小周的贪污行为被发现,小孙有义务将这10万元退还给相关部门。

二、难以要回的情况

  1. 日常小额赠与

    • 法律解释:恋爱期间,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财物,如购买礼物、吃饭、看电影等花费,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 举例:小吴和小郑恋爱期间,小吴经常给小郑买鲜花、巧克力等小礼物,还一起吃饭、看电影,这些花费都属于日常小额赠与,分手后小吴一般不能要求小郑返还。
  2. 无明确约定的共同消费

    • 法律解释: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进行的消费,如一起旅游、住酒店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通常视为双方自愿共同承担的费用,分手后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支付的部分。
    • 举例:小陈和小杨恋爱期间一起去旅游,旅游费用由小陈支付。分手后,小陈不能要求小杨返还自己支付的旅游费用,因为这是双方共同消费的行为。

三、特殊情况及建议

  • 证据收集:在恋爱期间,如果涉及到钱款往来,最好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在分手后对钱款问题产生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 诉讼途径:如果协商无果,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如果你在恋爱期间的钱款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