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对象期间转账的钱可以要回来吗-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合同纠纷

搞对象期间转账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需根据转账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借贷关系:

    • 如果在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比如转账备注、留言,或是款项支付后的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的性质是借款,亦或是款项接收方承认是借款,那么这些转账应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 一般赠与:

    •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或维系情感,双方可能会有一些小额的转账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情人节、七夕、生日、纪念日等特殊节日的转账,或是“520”“1314”等有特定意义的数额。这些转账通常被视为无条件赠与,一旦交付,赠与即完成,分手后一般无法要求对方返还。
    • 法律依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赠与完成,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否则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3. 附条件赠与:

    • 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或者是赠与的较为贵重的礼物,且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这些赠与应被视为“附条件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导致所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方可以要求受赠方予以返还。
    • 金额判断:对于金额是否属于“大额”,应当结合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平以及是否会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等因素综合确定。
    • 法律依据: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赠与中,如果所附条件(如缔结婚约)未能实现,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

建议与提醒:

  • 在恋爱期间,双方应保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对于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红包及日常的共同消费,一般认定为维系和发展情感的必要支出,不予返还。
  • 对于大额赠与或转账,最好能明确其性质是借款、共同投资、无条件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必要时可保留书面凭证,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 当感情无法继续时,双方应理性沟通,协商处理经济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案例参考:

  • 曾有案例,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转账多笔款项,分手后男方认为这些款项是借款要求返还,而女方则认为是恋爱期间的正常开销。法院经审理认为,部分转账具有特殊寓意,应视为赠与;剩余转账因发生于双方恋爱期间,且转账金额不固定,又无借条等书面证据,难以作出精准区分。但考虑到男方转账额度较大,已超出了日常生活开支所需,法院酌定由女方返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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