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一审后申请再审的案件都能立案,是否立案需根据法定条件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 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当事人申请再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若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 申请再审的期限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若存在以下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超过期限的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 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若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院将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或直接移送。
- 申请再审的材料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
- 再审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
- 证据材料(如新证据、原证据存在问题的证明等)。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可能要求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总结:一审后申请再审能否立案,需结合法定条件、期限、管辖法院及材料要求综合判断。若符合条件,法院将立案审查;若不符合,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如有具体案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