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由公安机关看病向家属收取生活用品费用合法吗-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结论:在押人员由公安机关安排看病时向家属收取生活用品费用,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不合法,但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形:公安机关不得向家属收取费用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看守所执法细则》相关规定,在押人员患病需就医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如医保报销或财政拨款)。生活用品(如衣物、洗漱用品)通常由在押人员自行保管或由看守所统一提供基本保障,家属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2. 法律原则
    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属于国家司法行政职能,具有公益性。若公安机关以“看病”为由要求家属支付生活用品费用,可能涉嫌违反以下原则:

    • 禁止变相收费:司法机关不得通过非法定程序向当事人或家属收取费用;
    • 保障基本权益:在押人员的生活需求应由看守所依法保障,不得转嫁至家属。

二、例外情形:需满足严格条件

若公安机关收取费用符合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1. 家属自愿委托代购
    若家属主动要求为在押人员购买特定生活用品(如非必需的保健品、高档衣物),且看守所提供代购服务并明确告知费用标准,双方自愿达成委托协议的,费用可由家属承担。但需注意:

    • 费用项目需合理且透明;
    •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
  2. 地方性规定允许
    极少数地区可能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允许看守所在特定情况下收取少量费用(如超出基本保障范围的生活用品)。但此类规定需符合上位法(如《看守所条例》)精神,且不得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若存在此类规定,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出示文件依据。

三、家属应对建议

  1. 核实费用性质
    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通知,明确费用用途(如医疗费、生活用品费)及法律依据。若费用与看病无关,或无法提供合法依据,可拒绝支付。

  2. 投诉与维权途径

    • 向看守所上级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的督察部门投诉;
    • 向当地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情况(检察院对看守所活动有法律监督职责);
    • 若涉及强制收费或侵占财产,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家赔偿。
  3. 保留证据
    保存缴费凭证、沟通记录(如录音、书面通知)等,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四、法律风险提示

若公安机关存在以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 以“看病”为名强制收取费用;
  • 收取费用后未用于在押人员治疗或生活保障;
  • 拒绝提供费用明细或法律依据。
    家属可依法主张权利,要求退还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结:在押人员看病时,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向家属收取生活用品费用。若遇此类情况,家属应先核实费用合法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