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属定罪还是量刑-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刑事辩护

累犯既不属于单纯的定罪问题,也不属于单纯的量刑问题,而是涉及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法律概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累犯的定罪方面

累犯的定罪主要关注的是犯罪人是否满足累犯的构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它们的构成条件各有不同:

  1. 一般累犯:

    • 主观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 刑期条件: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年龄条件:犯罪主体实施前罪时已满18周岁。
  2. 特别累犯:

    • 罪名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
    • 刑度与时间无限制:不受前后两罪判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的限制,也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如果犯罪人满足上述任一类型的累犯构成条件,那么就可以认定其为累犯,这是定罪层面的判断。

二、累犯的量刑方面

累犯的量刑则关注的是在认定累犯后,如何对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累犯严厉打击的刑事政策。具体来说:

  1. 从重处罚的原则:

    • 对于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即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这是基于累犯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2. 限制缓刑和假释:

    • 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因为缓刑和假释的适用要求犯罪人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而累犯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3. 量刑时的综合考量:

    • 在决定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幅度时,应综合考虑后罪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同时,如果累犯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也应予以适当考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有一个犯罪人,他之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他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该犯罪人满足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因此他被认定为累犯。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累犯的从重处罚原则,对他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可能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不是一年。

总结来说,累犯既涉及定罪问题(判断犯罪人是否满足累犯的构成条件),也涉及量刑问题(在认定累犯后如何对其从重处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累犯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