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县政府卖城镇户口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户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县政府出卖城镇户口是不合法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一些市、县公开出卖城镇户口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坚决纠正一些市、县出卖“农转非”指标和自理口粮户口错误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农转非”政策和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自定政策,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扩大范围,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卖“农转非”指标和自理口粮户口。
具体来说,这些政策文件强调了以下几点:
严格控制“农转非”指标:公安部门负责掌握的一般“农转非”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农转非”指标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规范审批程序: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农转非”的规定,在省政府批准的控制指标内审批,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行使户口审批权。公安部门要按政策办事,从严把关。
坚决纠正出卖户口行为:凡有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出卖城镇户口或把大批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对已以各种名义卖出的“农转非”指标和自理口粮户口,要停止办理迁入手续,并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籍,所收款项如数清退。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农转非”和户籍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以各种名义出卖“农转非”指标和自理口粮户口的错误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县政府出卖城镇户口是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如果您发现身边有此类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或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户口管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