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不能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能否顺利继承遗产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遗嘱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顺序以及是否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等因素。
若遗嘱继承不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且遗嘱形式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遗嘱形式合法(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且被继承人(父母)的遗产仅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不涉及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继承权(例如他们先于父母死亡),则无需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可直接按遗嘱办理继承。
若遗嘱继承涉及转继承或代位继承,则必须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若遗嘱形式存在瑕疵,死亡证明可能成为补正证据
若遗嘱因形式要件缺失(如未见证、未签名)被质疑有效性,提供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可辅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例如排除法定继承可能性),但并非绝对必要条件,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遗嘱内容、家庭关系等细节,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