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退休金及取暖费是否可以被执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执行情况。
首先,我们来看退休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但同时,该规定也明确指出,在冻结、扣划前,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这意味着,虽然养老金可以被执行,但必须确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接下来,我们探讨取暖费。取暖费通常被视为被执行人生活费用的一部分,用于保障其在冬季的基本生活需求。在一般的执行案件中,法院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并为其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这自然包括取暖费。然而,如果取暖费并非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被执行人,而是作为某种福利或补贴包含在退休金或其他收入中,那么这部分费用在执行时可能会与退休金等一同被考虑。
以您提供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公示为例,该公示中明确提到了“向被执行人林新水过付生活费、取暖费后,剩余金额需要向申请执行人过付”。这说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确实会考虑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和取暖费,并在确保这些费用得到支付后,再将剩余金额用于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执行的,但必须预留其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包括取暖费等基本生活需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需要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