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监护权是什么-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监护权是一个涉及法律与家庭关系的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双方监护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共同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监护权的具体内容

  1. 抚养权:父母有责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食物、住所、医疗和教育等,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2. 教育权:父母有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道德、法律和文化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 保护权:父母需要保护未成年子女免受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包括防止他们受到虐待、忽视或剥削。

监护权的行使原则

  1. 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这意味着,无论父母双方的性别、经济状况或社会地位如何,他们都应平等地参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

  2.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行使监护权时,父母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福祉。例如,在决定子女的居住、教育或医疗等问题时,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特殊情况下的监护权处理

  1. 分居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一方或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子女相见,这可能构成对另一方监护权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2. 离婚时:在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也是重要的争议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但具体行使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其他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实际案例

以您提供的指导性案例228号为例,张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居,李某及其母亲擅自带走尚在哺乳期的子女,并拒绝将子女送回张某身边。这一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构成对张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暂由张某直接抚养,并明确了李某的探望权和张某的协助义务。

总结与建议

夫妻双方监护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共同享有的重要权利与义务。在行使监护权时,父母应遵循平等原则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双方也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