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劳动能力认定书(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拿回的步骤,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流程: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条件:
-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 非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系统治疗病情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
提交材料:
- 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附上1张一寸相片。
- 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工伤职工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及住院病情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检查报告。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受伤部位的照片等。
申请方式:
- 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非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均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受理与鉴定
受理: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不完整的,会书面或电子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鉴定:
- 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
- 鉴定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检查。
- 医疗机构会做出鉴定建议,并将申请资料交回鉴定委员会。
三、评审与结论
评审: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召集专家对申请资料和医疗机构鉴定结果进行审核。
- 专家会讨论研究并形成鉴定结论。
结论: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会议的结论,作出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书会载明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伤病情介绍、作出鉴定的依据、鉴定结论以及权益告知等事项。
四、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送达方式: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时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
- 送达方式可能包括邮寄、直接送达等,具体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规定为准。
领取步骤:
- 被鉴定人或其用人单位在收到送达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如果选择邮寄方式,请确保邮寄地址准确无误,并留意查收邮件。
五、后续事项
- 如果您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清晰地了解劳动能力认定书拿回的步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