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死亡3人重特大事故会处理谁”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的流程。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死亡3人的事故在分类上通常被视为较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9人的事故)。这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该级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会详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并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对于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包括:
直接责任人员: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如操作不当、违规作业等。
主要领导人员: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等,如果他们在事故防范、发生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也将被追究责任。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其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
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刑事处罚:如果事故构成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责任人员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政府主要领导人、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等,也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死亡3人的重特大事故(实际为较大事故)的处理将涉及多个层面的责任追究,包括直接责任人员、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将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