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的是哪些权利-陈亮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剥夺的是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选举权: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将永久失去这一权利,无法参与任何形式的选举活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及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同样,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将被剥夺这一资格,不能被选为任何公职,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等。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言论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不得发表可能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秩序或损害国家利益、形象的言论,失去了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 出版自由:他们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出版相关作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 集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不得组织或参与旨在影响国家政治、社会秩序的集会活动,失去了为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 结社自由:他们不能发起或加入具有政治性质或可能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影响的社团组织,失去了为一定宗旨组织或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 游行、示威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者不能参与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游行活动,也不能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表达要求、抗议或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示威活动。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将失去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中担任职务的资格,无论是领导职务还是一般职务,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国有公司、企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不能在由国家出资设立并由国家控股的公司或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
    • 事业单位:他们不能在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举办的事业单位(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
    • 人民团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不得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联、工会、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可以在这些单位中从事不具有领导职责的一般性工作。

法律背景与建议: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措施,它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并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政治权利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这一刑罚的适用通常针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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