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都是什么人-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刑事辩护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人:

  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 这类犯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这些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安全、主权和领土完整,犯罪人主观恶性深,为防止其利用政治权利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通常会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示例:某人因犯分裂国家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意味着他将永远失去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2. 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

    • 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当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时,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并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示例:某犯罪分子因手段极其残忍地故意杀人,造成多人伤亡,且犯罪情节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意味着,除了生命被剥夺外,他在政治上也永远失去了参与国家管理和表达政治意愿的权利。
  3.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死刑、无期徒刑是最严厉的刑罚,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对他们更为严厉的否定评价和惩罚;另一方面,防止他们在被赦免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次危害社会。
    • 示例:某犯罪分子因犯重大经济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意味着,在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后(若未获赦免或假释),他将永远失去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具体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在此为终身)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以下政治权利: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参与投票选举代表,也不能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能公开发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不当言论;不能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出版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刊物;不能随意组织大规模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不能在政府部门担任公务员,不能在法院担任法官,不能在检察院担任检察官等。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国有企业、高校等选拔领导岗位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会被排除在外。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恢复:

值得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不意味着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永远无法恢复。在特定条件下,如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等,经过法定程序,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是有可能得到恢复的。但这一过程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法律建议:

  •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应了解并接受这一刑罚的严厉性,积极配合改造,争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为未来的政治权利恢复创造条件。
  •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走上犯罪道路,从而保护自己的政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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